企业管治
根据《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履行以下职务:
01、就本公司核数师之委聘、续聘、更替及罢免,作出讨论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批准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核数师辞职或辞退核数师的事宜;
02、监察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账目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03、检讨本集团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规管理系统,以及审阅本集团载于年度报告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声明;
04、与高级管理人员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规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包括确保本集团在会计、财务汇报及内部审计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及05、检讨本集团僱员及与本集团有往来的外部第三方(如客户及供应商)可暗中及以不具名方式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的相关安排;并确保有适当的安排以便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採取适当行动。
根据《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01、物色及向董事会推荐董事人选;
02、考核及就董事候选人的资历、经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03、考核每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需轮值告退及重选的董事的资历及经验,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04、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及05、制订《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每年检讨该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及向董事会报告;
06、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资格;及
07、审议及监督执行《董事提名指引》,并适时检讨及向董事会作出修订建议。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01、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激励性的薪酬计划及股份计划相关事宜,包括奖金、购股权、股份奖励或其他类似计划所得的利益,及其运作和监管,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02、审阅及/或批准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03、检讨及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政策及架构,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04、考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确保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彼等的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其薪酬的厘定或讨论;及
05、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及退休金等,及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