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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 执行董事委员会

    李海涛先生

    刘征宇先生

    王沛航先生

    戴敬明博士

主要职责

董事会将其管理及行政功能的权力转授予管理层,并成立执行董事委员会以代表董事会负责管理及监察本集团日常业务的运作及落实董事会的所有决策。

为给予清晰的指引,执行董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权限已载列于职权范围书,主要包括:

  • 01、监察本集团所有业务的运作;
    02、制定及通过本集团的业务方案及年度预算;
    03、处理本集团日常业务,并授权公司总裁领导管理层负责本集团日常营运,及授权个别执行董事处理本集团不同业务的日常工作;
    04、审议本集团按照上市规则规定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05、制定、检讨及监察僱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

  • 06、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07、制定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08、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09、检讨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中的《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本公司年报中的《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执行董事委员会须适时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而有关重大事项及决定的委员会会议记录均于合理时间内向董事会成员传阅。